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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的通知

2018-12-24 10:07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就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象

  2017年度首次通过认定或连续三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首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连续三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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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收到企业提交申请表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申请表一同报至省科技厅高新处609室。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要求

  1.在2017年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2.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应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3.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企业填报申请,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情况对申报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并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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