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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莆田市获得专利授权资助政策汇总

2019-01-10 12:26 知天下咨询集团

  莆田市市级专利资助政策

  (一)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闽知规〔2015〕28号规定办理,即

  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

  该资金由省级资金资助30%,市级资金资助70%。

  (二)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非电子申请)

  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500元;

  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750元。

  (三)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四)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同一专利权人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专利累计达15件以上,每件资助300元,同一年度累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6万元。

  依据:《莆田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利资助

  莆田市涵江区专利资助政策

  发明专利:0.5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0.1万元。

  依据:涵江区专利奖励金为企业创新添动力

  涵江区专利奖励金为企业创新添动力。该区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HDT太阳能项目、自主研发项目等推动专利技术发展。申报各类专利,鼓励云度新能源汽车、砷化镓等新技术企业申报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创新、创优理念。采取专项奖励,截至6月,共下拨专利奖励资金36.2万元,其中发明专利30件,给予奖励1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212件,给予奖励21.2万元,激励企业、个人发明创造热情,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莆田市仙游县专利资助政策

  对当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试验室,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当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共建技术研发机构等合作载体,经省级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对当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对当年度新创建和复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度新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度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当年度列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度新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等国家科技项目的,按其补助额度的1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度新列入福建省区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其补助额度的1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度列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度列为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度新列入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对当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当年度列入国家、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3万元。

  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度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审(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当年度列入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三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依据:《仙游县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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