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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细节要求

2018-12-12 11:09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1、计算机软件产品命名规范

  1) 软件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简称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企业简称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 软件产品名称中禁用非计算机软件专业术语的英文或英文缩写。

  3) 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或“系统”结尾,如:**** 软件 V1.0;

  4) 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字内。

  2、日期以及开发情况栏

  1) 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2) 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注意:日期具体到日,首次发表日期应该比开发完成日期要晚,最少要晚一天。
版权

  3、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 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 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 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 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4、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

  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5、继受取得权利栏

  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 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 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 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注:如果以公司名义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那么著作权人就是公司,和个人没有关系

  6、权利范围栏

  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7、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需要填写的内容项

  1)软件的硬件运行环境

  2)软件的软件运行环境

  3)软件的开发语言以及语言的版本号

  4)软件的大小行数

  5)软件的功能和技术特点

  8、申请者栏

  1) 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

  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企业申请一般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 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3) 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文档、源代码)

  鉴别材料分为说明文档和源代码文档,基本要求

  1、 名称统一原则:说明文档和源代码中出现该申请软件名称时,必须与申请表中的全称或者简称一致(包括版本号),不能出现其他名称。重点注意说明文档中使用演示截图中出现的软件名称。

  2、 时间规范原则:说明文档和源代码中出现软件测试演示数据相关时间日期时,所显示的日期必须是公司成立之后到申请表中所定义的软件开发完成之前中间的时间段,逻辑时间或其他特殊时间除外。重点注意说明文档的截图中出现的时间,例如系统电脑显示日期等。

  3、 权利清晰原则:鉴别材料要求阐明权利归属。说明文档,在表明权利人的位置,不能出现除申请者以外的公司或者个人名称。源代码中不能出现个人签名或者其他公司名称。文档和源代码中都不能出现完成时间前的版权申明字样。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高版本说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所申请的软件,以V1.0为软件的起始版本,出现高于V1.0版本的软件的申请一般是分为三种情况。

  1、 所申请的软件版本为前期所发表版本的升级版本,例如原先登记了V1.0,现在进行了升级,申请V2.0,因为国家规定,在进行大版本的升级即个位数以上版本升级时,需要重新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一个新增版本功能说明,说明在原有的版本上,增加了那些功能。

  2、 所申请的软件版本即为原创版本。例如,所申请的为V3.0,前期也没有任何登记申请和发表的记录。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交一份《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可在网站下载)

  3、 所申请的软件产品的版本号为字母或汉字等特殊版本号时,也应该提交一个版本说明,可以按实际情况自己编写或参照《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填写。

  (四)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他特殊情况

  1、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

  2、继承、受让、承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继承"专指原著作权人(自然人)发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继承人(自然人)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继承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等);

  ②"受让"指通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转让后,而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情况。

  受让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提交依法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相关证明,合同中应该并却写明权利的转让结果。

  ③"承受"专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如:改制)、终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

  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权利承受人申请登记的,提交的著作权承受证明:著作权承受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变更证明;

  国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批复 。

  3、 公司成立前期已经组织开发,应该提交《前期开发说明》

  一个软件从组织开发到完成,有个完整的周期,根据所申请软件程序量的大小,版本保护中心一般认定,一个软件最短的开发周期是6个月左右。

  如果公司成立日期到软件开发完成日期的时间段没有达到这个开发周期,既存在一个公司成立前的前期开发行为。需要提交相关的说明,明确权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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