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扶持资金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认定办理、人才认定、知识产权贯标申请服务专业平台!

中国中小企业综合辅导咨询服务网

高新认定 政府扶持 双软认证 人才认定 专利申请 企业综合辅导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政府扶持项目 > 深圳各区政府补贴政策 > 福田区政府扶持项目 >

申请深圳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指南

2018-10-18 17:08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一、深圳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等。

  二、深圳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对象和条件

  在福田辖区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合法登记且在福田辖区实际运作,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具有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科技创新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年度内,除核准制支持和标准化支持外,企业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支持。

  (二)同一企业、母子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三)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四)本指南中,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众创空间房租支持、众创活动支持、创客微活动支持、众创大赛支持、众创空间配套支持受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的限制。

  (五)本指南中,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科技金融信贷合作银行奖励、科技保险支持、新兴产业小微企业贴息支持、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国高企业认定奖励、科技小巨人奖励、创新载体配套奖励、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互联网产业与电子商务重点项目配套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奖励、科技园区聚集类企业房租支持原则上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额限制。

  四、不予支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六)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七)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请参阅《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条件:申请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满足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满一年的条件,才可根据相关支持类别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请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福田区户籍。

  五、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科技金融项目

  科技金融项目分为贷款备案与贴息两个步骤:

  1、企业于第一年在我局合作银行申请为期一年的贷款并在我局备案,科技金融信贷支持自愿担保,信贷支持的贷款时间可先于科创局确认审核时间(即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都可申请科技金融信贷支持)。

  2、第二年获贷款企业在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申请贴息。贴息申请登录“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站(网址:http://zjsq.szft.gov.cn)。

  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
合作银行

  (一)科技金融信贷支持-科技孵化贷 ——备案

  1.项目说明:为福田辖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分担风险,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分项年度预算中预留部分资金作为风险代偿金预存在提供贷款的银行,帮助企业获得贷款支持。

  2.申报条件:(1)在福田区注册、企业成立时间为两年以上(含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业务;(2)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已经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取得相关生产及服务批准。

  3.支持金额: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合作银行贷款。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二)科技金融信贷支持-科技成长贷——备案

  1.项目说明:为福田辖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分担风险,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分项年度预算中预留部分资金作为风险代偿金预存在提供贷款的银行,帮助企业获得贷款支持。

  2.申报条件:(1)在福田区注册两年以上(有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业务。(2)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软件企业;(3)企业上一年盈利或近两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正。

  3.支持金额: 符合科技成长贷条件的企业可申请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合作银行贷款。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备案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需在获得银行贷款后两个月内在区科创局备案。

  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的银行没有限制,但需在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备案管理。

  合作担保机构:
申报材料

  以上项目备案材料请打印并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委大楼25楼2506室。

  联系电话:83678350

  (四)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1.项目说明:对上一年获得“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或“科技加速贷”支持的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获贷款企业在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按照贷款本金相应比例给予支持。

  2.申报条件:对上一年获得“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或“科技加速贷”支持的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获贷款企业在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按照贷款本金相应比例给予支持。

  3.支持额度:获得2013科技金融支持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3%/年的贴息。获得2014、2015科技金融信贷支持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4%/年的贴息。

  获得2016科技金融支持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科技成长贷”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5%/年的贴息,“科技孵化贷”还款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5.5%/年的贴息;不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科技成长贷”还款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3%/年的贴息,“科技孵化贷”还款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3.5%/年的贴息。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

  1、项目说明:对于区内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质押方式在银行取得贷款所产生的中介费用(包含评估费、担保费等)和利息进行补贴。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的银行、中介机构(包括科技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须在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备案管理;中介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总额(包含担保费、评估费、中介费等)不超过实际贷款金额的4%。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在区科技创新局进行备案。

  2、申报条件: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辖区中小微科技企业;企业须通过区科技创新局认可的银行、中介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贷款担保或反担保方式仅限于知识产权质押和股东(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实际控制人)夫妇个人、股东企业或关联企业(母公司或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知识产权的权属,必须为申请贷款企业、关联企业(母公司或子公司)权属,或是企业实际控股股东个人的权属。

  3、支持额度:按不超过实际所发生中介费用的50%且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对申请企业进行补贴支持;按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对申请企业进行利息补贴支持。对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支持总额不超过25万元。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六)科技金融信贷合作银行奖励

  1.项目说明:对已办理 “科技孵化贷”或“科技成长贷”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合作银行,按上一年科技金融信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科技加速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总额排名,总额超过1亿元并且排名前三名的银行可以按先后名次获得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对已办理 “科技孵化贷”或“科技成长贷”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合作银行,按上一年科技金融信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科技加速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总额排名,总额超过1亿元并且排名前三名的银行可以按先后名次获得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3.支持额度:按上一年科技金融信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科技加速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总额排名,总额超过1亿元并且排名前三名的银行可以按先后名次获得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七)科技保险支持

  1.项目说明:鼓励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通过购买科技保险的方式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创新风险,促进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购买指定险种(指由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专利保险等)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50%,且每个单位年度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条件:(1)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2)购买指定险种(指由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专利保险等)的科技保险。

  3.支持额度: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50%,且每个单位年度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

  3企业简介(含企业专利或专有技术介绍)打印(盖章)

  4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82015年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9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0保险文件及保费票据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八)新兴产业小微企业贴息支持

  1.项目说明:对主营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命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军工、机器人和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五大未来产业的小微企业,已获得银行贷款并于上年度还清贷款本息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支持。

  2.申报条件:主营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命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军工、机器人和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五大未来产业的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于上年度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3.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九)知识产权专项奖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1、项目说明:上一年度国家、省或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申报条件:申请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满足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支持额度: 20万元。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十)知识产权专项奖励——中国专利奖奖励

  1、项目说明: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或自然人。

  2、申报条件:申请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满足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支持额度:50万元(金奖)或25万元(优秀奖)。一家企业的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十一)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贯标认证奖励

  1、项目说明: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请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满足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支持额度:10万元。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十二)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国内发明专利

  1、项目说明:国内发明专利奖励(包括港澳台地区)。

  2、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对共同专利,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专利权人。

  3、支持额度:奖励5000元/件。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十三)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实用新型专利

  1、项目说明:实用新型专利奖励。

  2、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对共同专利,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专利权人。

  3、支持额度:奖励2000元/件。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十四)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外观设计专利

  1、项目说明:外观设计专利奖励。

  2、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对共同专利,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专利权人。

  3、支持额度:奖励500元/件。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十五)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国外发明专利

  1、项目说明:国外发明专利奖励。

  2、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已经被国外专利审批机构授予专利权;对共同专利,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专利权人。

  3、支持额度: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奖励30000元/件;其他国家地区奖励20000元/件。 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奖励不超过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十六)知识产权专项奖励——PCT

  1、项目说明: PCT奖励

  2、申报条件:申请的PCT国际专利,上一年度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对共同专利,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

  3、支持额度:奖励5000元/件(单位)或3000元/件(个人)。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十七)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1、项目说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

  2、申报条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上一年度已经通过中国国家版权局登记;对共同登记的,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共同共同权利人中第一权利人。

  3、支持额度:奖励600元/件。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十八)知识产权专项奖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1、项目说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奖励。

  2、申报条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上一年度已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3、支持额度:奖励2000元/件。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十九)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奖励

  1、项目说明: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注册地在福田区的机构;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在福田区开办分公司的机构。

  2、申报条件:申请的机构或者机构设立的分公司必须在福田区注册。

  3、支持额度:50万元(机构);40万元(分公司)。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二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落户奖励

  1、项目说明:落户奖励。

  2、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在福田区新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上一年度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

  3、支持额度:20万元。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二十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奖励

  1、项目说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奖励。

  2、申报条件:在福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所代理的发明专利上一年度获得授权。

  3、支持额度:所代理发明专利的权利人为福田区的,奖励2000元/件;所代理发明专利的权利人为非福田区的,奖励500元/件;所代理的国外发明专利的权利人为福田区的,奖励5000元/件。对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100-200件(含100件)的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每递增100件,增加10万元的额外奖励,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此款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权利人:指专利证书上注明的专利权人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二十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贯标辅导服务奖励

  1、项目说明:贯标辅导服务奖励。

  2、申报条件:在福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机构或社会组织,其上一年辅导福田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3、支持额度:按辅导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或组织10万元/家的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二十三)科技计划配套支持

  1、项目说明:对在上一年度列入国家及广东省科技、企业信息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并获得无偿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国家、省、市支持额度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项目列入计划的,配套资金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分项支持的项目,或申请单位的同一项目被列入国家或省多项科技计划的,不得重复申请。

  2、申报条件:配套支持的计划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类)、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深圳市技术转移支持项目。

  3、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二十四)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

  1、项目说明: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按国家、省、市奖金的50%支持,且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二十五)国高企业认定奖励

  1、项目说明:对上年度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奖励15万元;对上年度经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二十六)科技小巨人奖励

  1、项目说明: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并且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含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二十七)创新载体配套奖励

  1、项目说明: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给予配套奖励。

  2、申报条件:以上一年度市科创委公布的“深圳市创新载体名单”为准,国家级300万元,省级200万元、市级100万元。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3、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二十八)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

  1、项目说明:对上一年度经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经深圳市“孔雀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团队给予配套奖励。

  2、申报条件:(1)对上一年度经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第一档次(国际领先,获得资助金额8000万元--1亿元)奖励300万元;第二档次(国内顶尖、国际先进,获得资助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200万元;第三档次(国内先进,获得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经深圳市“孔雀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团队第一类(国际领先,获得资助金额5000万--8000万元)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类(国内顶尖、国际先进,获得资助金额2500万--5000万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类(国内先进,获得资助金额500万--2500万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满足上述(一)、(二)款条件的同一项目团队,仅可申请其中一款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二十九)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

  1、项目说明: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

  2、申报条件:企业成立满两年,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取得ISP或ICP证书(正常年检)以及取得国家或深圳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实际在运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跨境电商企业除外)。

  3、支持额度:

  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50万元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的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80万元的支持;5000万元(含)以上1亿以下,给予50万元支持。以上支持额度均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总额。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三十)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企业高成长支持

  1、项目说明:对高成长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企业支持

  2、申报条件: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成立满三年以上(含三年),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0%(含)以上;取得ICP或ISP证书且正常年检,以及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支持额度: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三十一) 互联网产业与电子商务重点项目配套支持

  1、项目说明: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或广东省互联网产业与电子商务重点项目支持的企业。

  2、申报条件: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获得国家或广东省互联网产业与电子商务重点支持项目的企业。

  3、支持额度:按国家或广东省支持额度(以实际到账支持额度为准)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获得多个项目支持的可累计,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支持额度均不超过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总额。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上述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仅能申请其中一条,不得重复申请。

  (三十二)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奖励

  1、项目说明:对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配套支持。

  2、申报条件: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获得省级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称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只能选其一,不得重复申请。

  3、支持额度:国家级给予80万元支持,省级给予50万元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三十三) 电子商务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由辖区内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在福田举办的面向国内或国际的电子商务交流、研讨、宣传等活动按场租的实际发生费用的给予支持。

  2、申报条件: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活动须经区政府备案。

  3、支持额度:按场租的实际发生费用的8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支持不超过2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三十四) 众创空间房租支持

  1、项目说明:对在福田辖区开办的服务于小微创新企业和个人创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房租支持。

  2、申报条件: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的或经国家其他部、委授牌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

  3、支持额度:按3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使用面积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从第一次房租支持时间起算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每年度支持不超过12个月。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三十五) 众创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对在福田举办的面向国内或国际的创客文化交流、研讨、宣传等活动进行场地租赁费用支持。

  2、申报条件:活动举办方为在福田区注册登记的协会、社会团体等机构,活动事先需经区政府备案认可。

  3、支持额度:经审计后,按照活动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给予80%的一次性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支持不超过2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三十六) 创客微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对经区科创局备案认可的,且注册地位于福田区的众创空间组织的有关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经常性创客研讨活动给予支持。

  2、申报条件:创客研讨活动需在福田辖区内举办,并经区科创局认可备案后,可按实际活动发生场次给予支持。

  3、支持额度:按照活动1000元/次予以支持,同一机构全年累计支持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三十七) 众创大赛支持

  1、项目说明:行业内社会团体、企业等各类机构举办创客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

  2、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创客交流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或者为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赛事应当经由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赛事举办时间由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支持金额:事后资助方式,以赛事的奖金、场租以及专家(贵宾)的交通、住宿、酬金等为支持范围,支持额度不超过上述费用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机构一年内仅可申请一次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三十八) 众创空间配套支持

  1、项目说明:支持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

  2、申报条件:获得市级创客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创客空间

  3、支持额度:按照市级创客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账金额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三十九) 科技园区管理奖励

  1、项目说明:对园区管理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广、培训交流、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管理顾问等专业服务进行资助。

  2、申报条件:由区科创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区政府支持的专业科技园区的园区管理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档次给予不同的奖励。

  3、支持额度:根据调查评分结果给予支持:评分结果90(含90)分以上的,给予园区管理机构50万元的奖励;80(含80)-90分,给予园区管理机构30万元的奖励;70(含70)-80分,给予园区管理机构15万元的奖励;70分以下不予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四十) 科技园区环境建设支持

  1、项目说明:对获得国家认定或省、市支持的福田科技园区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作给予一次性支持。

  2、申报条件:获得国家认定或省、市、支持的福田科技园区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作予以一次性支持,申报项目需事先经区政府备案认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须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运营的园区位于福田区;

  (2)园区有专业的园区管理机构运营一年以上,且已获得国家认定或省、市孵化载体建设支持;

  (3)园区入园科技企业达20家以上,园区入驻率达80%以上,其中科技企业占比70%以上,有70%的产业面积用于科技企业入驻;

  (4)园区要求必须单一产权,业主自有或租赁,且租赁期在5年以上,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

  (5)区政府现有支持的科技园区申报项目投资金额须从2013年1月1日后起计,既往获得支持的改扩建工程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支持额度:根据申报项目投资总额经审计后可给予项目投资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科技园区建设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申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四十一)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孵化类企业房租支持

  支持对象为注册并入驻福田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的科技企业。

  企业若在申请支持前已经迁出科技园区,需提供企业现在租赁地点的租赁合同以及在福田房屋租赁所备案的租赁凭证,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辖区内,方可申报房租支持。但若企业已经迁出科技园区,且在本年度9月30日前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即不能获得相关支持。

  1、项目说明:孵化类企业

  2、申报条件:入驻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入园前注册时间不满24个月,且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入园6个月以上、不超过48个月的科技企业(含互联网电商企业)。

  3、支持额度:按3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从第一次房租支持时间起算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每年度支持不超过12个月。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备注:

  1、支持时间如下:

  (1) 上一年度1月1日前入驻园区、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入园满12个月的在园企业,若符合条件按实际租赁时间给予支持;

  (2) 上一年度1月1日至上一年度6月30日期间入驻园区、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入园满6个月的在园企业,若符合条件则给予上一年度7月至12月的房租支持;

  (3) 企业若满足上述申报条件,但申请支持前已经迁出科技园区,且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辖区内,提供相关材料后可申报上一年度入驻期间的房租支持。

  2、对于合作期限内入驻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企业,支持标准可按照与园区签订的协议内容执行,但对成立时间长,纳税特别低的企业可不予支持。

  (四十二)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聚集类企业房租支持

  支持对象为注册并入驻福田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的科技企业。

  企业若在申请支持前已经迁出科技园区,需提供企业现在租赁地点的租赁合同以及在福田房屋租赁所备案的租赁凭证,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辖区内,方可申报房租支持。但若企业已经迁出科技园区,且在本年度9月30日前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即不能获得相关支持。

  1、项目说明:聚集类企业

  2、申报条件:入驻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经国家或深圳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等科技类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在50万以上的可以申请聚集类企业支持。

  3、支持额度:按3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700平方米。

  4、申报材料:如下表
申报材料

  孵化类企业房租支持与聚集类企业房租支持,只可择一申报。

  七、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站(网址:http://zjsq.szft.gov.cn),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19-21号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状、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由申报单位(个人)直接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在《申请指南》中不提供表格下载。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会堂一楼南门)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科技金融咨询:82918756

  知识产权咨询:83678350

  互联网电子商务支持咨询:83569981

  创客及园区房租支持咨询:82915986

  配套奖励咨询:82913609

如有疑问,无须注册马上在线咨询 点击在线咨询

相关阅读

知识产权贯标
  • 免费服务热线: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156-0297-2092

  • 微信扫描

    即可开始对话

    找知道客服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