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9 16:31 找知道咨询集团
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优势产业提升专项认定和扶持(包括公共平台、行业重大项目、应用及创新、品牌、国际化拓展等,不含企业技术中心)的龙岗区传统优势产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协会或科研机构获得的公共平台类资助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40%给予配套,其他项目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第三十条 促消费配套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扶持范围:
获得《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中有关项目扶持的企业。企业应在获得相关扶持资金的当年或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提出扶持申请。
1.新建或改造的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服装服饰、眼镜、钟表、家具等消费品领域专业市场。
2.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项目的零售企业;
3.自有品牌零售额占总零售额比例超过10%的零售企业。
4.从深圳进口并在深销售平行进口汽车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按照企业获得《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中有关项目扶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
第三十一条 技术中心配套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扶持范围:
承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任务和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包括组建和提升),已获得深圳市扶持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第三十二条 技术改造配套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扶持范围:
1.取得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2.取得市重大项目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
3.取得市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二)扶持标准: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第三十三条 信息化配套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扶持范围:
已获得深圳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扶持的以下企业:
1.企业信息化建设类的企业;
2.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的企业;
3.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的企业;
4.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包括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按照深圳市评定扶持金额的100%给予扶持。
第三十四条 电机能效提升配套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扶持范围:
获得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一年内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按照其电机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1%给予扶持,补贴单价最高为105元/千瓦;
2.单次申报补贴项目规模不低于200千瓦(新购置、更换或改造前电机总功率),投资额不高于200万元;高于200万元的,可分批申报;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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