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9 16:31 找知道咨询集团
1.第一类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龙岗区新设立的分所;
2.第二类是将注册地迁至龙岗区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在龙岗区新设立的分所;
3.第三类是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龙岗区属律师事务所;
4.第四类是获评全国优秀或全省优秀的龙岗区属律师事务所。
(二)扶持标准:
1.符合第一类扶持范围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同时对租赁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满1年后,按每月租金50%的标准给予一年的租金扶持,最高50万元;
2.符合第二类扶持范围的将注册地迁至龙岗区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在龙岗区新设立的分所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同时对租赁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满1年后,按每月租金50%的标准给予1年的租金扶持,最高50万元;
3.符合第三类扶持范围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第四类扶持范围的律师事务所,对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或获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三节 技改投资类扶持
第十四条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扶持范围:
1.一般产业企业:近2年,年营业收入均超过1亿元;上一年度,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5%,专职研发人员超过20人,中级职称以上、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和本科毕业5年以上人员在专职研发人员中的比例达20%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超过300万元,技术中心要有专属场地,面积原则在100平方米以上。
2.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特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疗产业,互联网产业,航空航天产业,下同)内企业:近2年,年营业收入均超过5000万元;上一年度,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专职研发人员超过20人,中级职称以上、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和本科毕业5年以上人员在专职研发人员中的比例达20%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超过300万元,技术中心要有专属场地,面积原则在100平方米以上。
(二)扶持标准:
对经评审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50万元的支持。
区级工程中心和区级技术中心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区级技术中心升级为区级工程中心的,由区科技创新局按300万元补齐差额。
第十五条 技术改造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扶持范围: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
包括:(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购入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一般产业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300万元,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未取得市扶持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扶持额最高600万元。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技改扶持中软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过20%。
第十六条 区内企业新增投资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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