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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9年发布关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类)资助计划的通知

2019-05-20 17:06 找知道政府补贴申

  跨境电商成为推动深圳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产业,被深圳市拟作重点培育和发展的项目之一,并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了综合试验区,为了推动该试验区的建设,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委员会计划组织实施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资助计划。中国高新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网找知道小编现就相关事项整理出细则和申报需要的材料。同时也欢迎各企业找中国高新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网找知道进行业务协助办理,咨询来电:158 1553 0621(庞小姐)。

  一、支持领域

  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四种建设内容:

  (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包含:企业信用等级分级管理业务、产品质量监视业务、国家标准和专利权认证服务、可信交易安全服务、跨境电商商品追溯业务、争端处理和法律援助业务、跨境电商vip公司和牌子商品管理线上营销业务、资源共享及大数据服务、电子合同监管业务、数据分析检测业务等。

  (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包含: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管理平台体系、服务管理平台体系、监督机构配建管理信息系统及管控设备的建成、提升、升級、改建、功能拓展、专业服务等。

  (三)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项目。包含:跨境物流信息系统总体解决方法和创新管理、物流标准化体系建成、仓储物流管理的信息系统及自动化设备建成、跨境电商通关节点管理信息系统和管控设备建成、产业基地跨境电商业务体系建成、出口贸易綜合业务和金融信息服务解决方法等。

  (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包含:跨境电商参加主体为扩张企业规模、提高服务质量、连接国外市场而进行的平台交易提升、技术革新、模式创新、品牌推广服务体系、规范验证等。

  二、设定依据

  (一)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

  (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州)、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119号)

  (四) 市经贸信息委 市财政委关于印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6﹞288号)

  (五) 商务部有关2019年度外经贸转型项目资金重中之重工作的通知

  三、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二)资助标准:

  1.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3.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4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4.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经专业人士审查、当场抽样检查和专项审计等系统,对合乎支助标准的顶目给与支助, 支助额度为支助限制乘于顶目审查评分指数。

  (注:每家单位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一个项目)

  (三)资助方式:事后无偿资助:

  申报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建设完成。

  四、申报条件

  1.2017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跨国电子商务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间非企业等机构

  2 .报告的项目必须由申报主体自行建设和运营。 如果与其他机构合作建设的,其所有权必须归申报机构所有

  3.建成花费开支時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4.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和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实现与深圳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的对接;

  5 .申报主体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因经济纠纷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事件,不拖欠应支付的财政资金,根据要求提交统计资料

  6.所报顶目沒有得到过任何财政资金支助。

  五、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一)登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项目实施计划的申请应包括:项目概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背景和基础、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成果和效益指标、项目建设时间、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项目建设费用明细和支付凭证、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支持文件、项目团队组成。 项目启动与验收、项目未来规划等主要内容(请参考附件中的书面大纲要求)。

  (三)其他有关材料:

  1.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单位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项目单位上

  5 .项目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经会计事务所内审的2017、2018、2019(第一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影印件(未发布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企业可出示由公司法人签名的企业财务报告);

  7.项目组成员组成表、具体岗位及其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名单(由社会保障局网站自助打印);

  8.《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企业提供);

  9. 《深圳电子口岸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10.项目实施所需的业务资质、人员、场所、设施等保证条件的资料复印件;

  11.跨境电商外部平台交易需出示在期限内的ICP企业营业执照,别的网站需出示ICP备案证;虚拟主机建在海外的网站须出示在“众信电子商务买卖确保推动管理局”报备材料;(影印件)

  12.安全生产承诺书;

  13 .辅助资料:投资机构项目单位的投资资料、其他相关经营资格证书、第三方检验报告、重点用户使用报告、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企业拥有的品牌、企业获奖证书、国家或省关系批准文件、项目黑虚拟技术成功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或产品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经贸信息委

  联系人:庞小姐  电话:158 1553 0621

  七、办理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组织现场抽查——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贸信息委办理资金拨付。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集中办理,资金用完截止。(自集中办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

  九、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按市经贸信息委要求的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如: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大于(含)五万须先提交收据再予以拨款)。

  十、其它

  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涉企数据管理的通知》(深办〔2014〕92号)要求,凡是通过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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