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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2019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 申请指南

2019-07-02 18:01 找知道咨询集团

  支持数量、方式、领域和标准

  支持数量有限,支持方向的具体资金规模及资助系数,由市商务局根据每年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资金计划和审核结果确定。支持方式均为事后无偿资助。

  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在基础设施建设、装修、设施设备和物资物料购置、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资产投入,不包含本单位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在内。

  (一)对零售额(营业额)实现增长的商贸企业进行奖励。

  资助条件:批发、零售企业上一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住宿、餐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均以统计局认定数据为准)。

  资助标准: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二)对大型生产制造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实现零售额增长给予奖励。

  资助条件:销售公司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成立,且上一年度零售额超过5亿元(以市统计局认定数据为准)。

  资助标准:每实现1亿元零售额奖励50万元(含5亿元部分),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三)支持大型百货超市发展自有商品品牌,提高自有品牌销售占比。

  资助条件: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申报企业自主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并在企业门店内销售,上一年度自有品牌商品的零售额占企业门店总零售额的比例超过10%。

  资助标准:自有品牌零售额占总零售额比例超过10%以上的,每增加2%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物流体系项目建设,对社区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冷链配送系统建设、商贸企业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给予资助。

  资助条件:项目建设投入费用300万元以上。申请冷链配送系统建设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申请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五)支持大型连锁企业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门店。

  资助条件:企业(含其母公司所属)在全国有5家以上自营品牌连锁门店。新建物流配送中心以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连锁门店,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500万元。

  (六)支持企业打造集创意设计、科技研发、采购交易、展览展示、时尚消费、品牌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消费市场。

  资助条件:申报专业消费市场项目经营面积3000平米以上,线上线下相结合,项目属于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服装服饰、眼镜、钟表、家居、水产品、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品领域,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专业消费市场新建或改造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市场资助上限500万元。

  (七)鼓励商贸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新零售项目。

  资助条件:项目应用技术领先、商业模式先进,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300万元。

  (八)支持打造进口商品交易平台。

  资助条件:申报项目投资额度300万元以上,实体零售面积达到2000平米以上,且进口商品数量占90%以上。

  资助标准: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500万元。

  (九)对在我市口岸经济带内新建或改造的零售商业项目给予资助。

  资助条件:申报项目位于口岸周边1公里范围内,面积达2000平米以上。

  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500万元。

  (十)对开展消费品品质分级评价和消费行业NPS口碑指数项目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助。

  资助条件:申报主体为加入国际消费者研究及测试机构(ICRT)的第三方机构。

  资助标准:按照实际费用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万元。

  三、申报共性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项目完成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三)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请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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