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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开展市属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

2019-01-10 12:07 知天下咨询集团

  实行章程管理,是科研事业单位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技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224号)精神,鼓励市属科研事业单位通过建立章程管理制度,积极在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中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现就探索开展市属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章程制定的主要原则

  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制定章程,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章程制定全过程,加强领导和政治把关,确保党的建设内容得到充分体现。

  (二)坚持依法制定。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制定章程应当依据促进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贯彻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规划和决策部署,符合科技创新、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现有基本管理制度和专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制定。

  (三)坚持促进创新。市属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应当遵循科研活动规律,保障学术自由,体现科研事业单位特色,有利于科研事业单位发挥自主性、扩大自主权,探索相适应的治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引领和促进科研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四)坚持条文规范。市属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内容清晰、表述规范,条文内容应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界定举办单位与科研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与科研人员等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切实履行章程制定的基本程序

  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制定章程,或因更名、分立、合并、终止和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变更等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应当依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起草。决定探索实行章程管理的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应当成立章程起草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本单位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代表以及举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相关科研领域专家学者等为成员,注重吸纳管理专家、服务对象以及市级部门有关人员参与。章程起草过程中,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应当与举办单位充分沟通协商。

  (二)征求职工意见。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在章程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本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特别是科研人员的意见。涉及科研事业单位战略定位、领域布局、发展目标、管理体制以及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

  (三)职工会议讨论。市属科研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章程起草小组有关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重点问题,向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做出说明。章程草案经讨论后,在本单位公示,职工可对章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科研

  (四)院所会议审议。市属科研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小组应将章程草案、起草说明,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以及修改说明等,提交院(所)务会或党委会审议。

  (五)报请审核。市属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经院(所)务会或党委会审议后,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章程文本和起草说明,报送举办单位审核。如举办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应当在修改后重新报请审核。

  (六)正式发布。章程经举办单位核准并正式复函后,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应当将核准的章程报送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告知性备案,并通过单位网站等渠道,发布章程正式文本,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三、科学确定章程制定的具体内容

  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关于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创〔2017〕224号)精神,坚持共性和个性相结合,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章程内容。

  市属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应载明的基本内容包括:科研事业单位登记注册名称的全称和简称、住所地;科研事业单位的宗旨、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社会服务职能和业务范围;科研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主要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登记管理机关等;科研事业单位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程序;科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信息披露的原则、程序和办法;科研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章程的修订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生效时间;以及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市属科研事业单位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章程中载明:院所领导体制;设置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岗位聘用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专项工作委员会;职工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责、组成、产生机制以及议事程序;科研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等。

  实施章程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创新性极强的工作。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应当在举办单位批准和指导下,有序探索开展章程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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