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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类常见问题

2018-12-14 14:35 知天下咨询集团

  1、知识产权的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怎么区分?

  答: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2、以往用于申报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但未通过,和用于申报过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今年申报高新认定中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继续使用。

  3、公司之前做的研发项目今年才拿到知识产权是否可以申报国高?

  答:可以。

  4、企业名称变更之后是否需要变更知识产权中的企业名称?

  答: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做名称变更的备案,同时申报材料中附上变更通知书。

  7、知识产权归属公司员工个人的,是否可用来申报国高?

  答:不可以。

  8、知识产权的先进性如何判定?需要提供资料吗?

  答:知识产权的先进性由专家进行判断。证明材料为提供知识产权复印件。
知识产权

  9、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类知识产权可以重复使用吗?

  答: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对于Ⅰ类则没有此项限制。

  10、知识产权授权书有区域限制吗?

  答:必须拿到的知识产权授权书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

  11、知识产权未缴年费的,可以作为国高申报的知识产权数量计算吗?

  答: 不可以,知识产权须为正常缴纳年费,且在有效期内、权属人在公司名下。

  12、购买的发明专利可以吗?

  答:可以,购买、受赠或转让的知识产权都可以使用,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13、知识产权属于母公司,子公司可以使用吗?

  答:不可以,可以考虑将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变更为子公司后申请。

  14、专利是两个公司共同申请的可以吗?

  答:可以,但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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