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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享受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及其他常见问题答疑

2019-01-07 11:23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一、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三、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四、如何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享受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起始时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终止时间:

  (一)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复核后,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相关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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