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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深圳市龙华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的条件、材料及程序

2018-09-29 19:31 找知道咨询集团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发展政策》、《龙华新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深龙华节能减排办[2013]1号)、《龙华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扶持暂行办法》(深龙华节能减排[2014]4号)等文件。

  二、项目受理单位

  1、技术推广类:受理单位为经济服务局

  2、产品应用类:受理单位为经济服务局

  3、合同能源类:受理单位为发展财政局

  4、技术服务类:受理单位为经济服务局

  5、技术研发类:受理单位为经济服务局

  6、能源审计:受理单位为经济服务局

  7、绿色建筑:受理单位为城市建设局

  8、配套奖励:受理单位为发展和财政局

  9、专项奖励:受理单位为发展和财政局

  三、申请程序

  第一步填报并打印《龙华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在申请单位承诺栏由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第二步:根据本《申报指南》所列的材料,将所有纸质材料(A4纸)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根据本《申报指南》第二条,将纸质材料递交给项目对应受理单位指定窗口。

  第三步:将盖章纸质材料扫描。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须一致。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lhzdb2012@126.com。

  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采用拉杆式包装,资料较厚的用夹子固定。未按要求提交零散材料的不予受理;

  2、请根据具体通知规定的项目申报类别和项目申报时间提交材料,未在项目受理期内的,窗口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请材料

  (一)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

  1、技术推广类

  (1)政府扶持范围:在节能、节材、环保、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有技术推广应用的。

  (2)扶持标准:技术推广类项目,根据其影响力、示范效果、技术先进性等给予总投资40%的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申报资料

 技术推广类申报材料 

  2、产品应用类

  (1)扶持范围:在工商业、建筑、交通等领域项目新建或改造过程中,在节能、节材、环保、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应用的新产品。

  (2)扶持标准:产品应用类新建或改造项目,按照工程总投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产品应用类申报材料

  3、合同能源类

  (1)扶持范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新区工商业、建筑、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

  (2)扶持标准: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新区工商业、建筑、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改造完成后,给予项目业主单位不超过分享比例50%的扶持,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不超过分享比例50%的扶持,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合同能源类申报材料

  4、技术服务类

  (1)扶持范围: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为新区循环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的。

  (2)扶持标准: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为新区提供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等技术服务支持,且已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10%给予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技术服务类申报材料

  5、技术研发类

  (1)扶持范围: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取得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成果。

  (2)扶持标准: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取得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成果,且有产业化意向的,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技术研发类申报材料

  6、能源审计

  (1)扶持范围:辖区内企业委托国家、广东省认定的节能评估或清洁生产服务机构进行能源审计,且能源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的。

  (2)扶持标准:按已支付能源审计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

  能源审计类申报材料

  7、绿色建筑

  (以新区城市建设局最新文件为准)

  (二)给予资金奖励的项目

  配套奖励项目

  (1)扶持范围: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类奖励的新区范围内的项目。

  (2)扶持标准: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类奖励的项目,按照1: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申报材料:

  绿色建筑类申报材料

  8、专项奖励

  扶持范围:对在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专门领域取得突出成效、发挥良好的行业示范作用,并获得权威认定或授予荣誉称号的项目。

  (1)清洁生产

  ①扶持标准:辖区企业经新区主管部门备案,委托广东省认定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审核验收后的,给予10万元奖励。

  ②申报材料

  清洁生产类申报材料

  (2)低碳示范园区

  ①扶持标准: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获得相应称号的低碳示范园区,按评定级别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40万元、市级30万元、区级20万元奖励。

  ②申报材料

  低碳示范园区申报材料

  (3)其它荣誉或称号类

  ①扶持标准:新区及上级政府评定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类荣誉或称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②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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