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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2019年深圳市新材料产业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018-09-05 14:47 找知道咨询集团

  关于申请2019年深圳市新材料产业第一批扶持计划的条件、材料及程序详情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电子信息材料

  重点支持高性能显示材料、先进照明材料、微电子材料及光电子材料等。

  (二)绿色低碳材料

  重点支持高性能储能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等。

  (三)生物材料

  重点支持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生物基材料等。

  (四)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

  重点支持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性能膜材料、高性能功能陶瓷、特种耐腐蚀材料、高性能轻质合金、高性能超硬材料、特种玻璃等。

  (五)前沿新材料

  重点支持石墨烯、3D打印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超材料、高性能增强纤维、纳米材料和超导材料等。

  二、申请2019年深圳市新材料产业第一批扶持计划的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产业化中试环节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请2019年深圳市新材料产业第一批扶持计划的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请2019年深圳市新材料产业第一批扶持计划的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申报,选择相关产业和项目类别进行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1.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方式)、产业化中试环节扶持计划项目申报。

  2.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申报。

  (五)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六)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五、申请2019年深圳市新材料产业第一批扶持计划的时间

  (一)在线申报时间:6月6日9:00——6月25日18:00。

  六、申请2019年深圳市新材料产业第一批扶持计划的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完成在线申报后,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双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须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8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单位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7)工程实验室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8)工程实验室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标准格式见附件1.1);

  (9)工程实验室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标准格式见附件1.2);

  (10)工程实验室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

  (11)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2)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标准格式见附件1.3);

  (13)项目管理承诺函(标准格式见附件1.4);

  (14)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注意事项: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2、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不良信息将记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统一向社会披露,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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