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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12-26 11:41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为加快发展智造供给小镇,引导滨江区智造供给企业转型发展、做强做大。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智造供给特色小镇创建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评审对象为规定时间内向区政府申报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企业。

  第二条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评审工作以具备条件、能向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转型发展的企业为基础,进而以做强做大为目标,坚持以申报企业的正常经营情况为基础,以系统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业绩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的评审,助力浙江省数字经济的发展。

  第三条 委托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选取10-15名专家,成立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评审小组。

  第四条 申报企业要确保提供内容真实,对于列入培育侯选的企业,要对其填报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其它申报企业按一定比例抽查,如有虚假,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评审基本条件:

  一、六类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

  培育六类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目的,是为传统制造业的产品转型、制造方式的转型、工业信息工程与服务企业的转型提供服务,并引导企业做强做大。因此,申报企业要紧扣上述目的,填报“目标定位吻合,转型发展能力与业绩指标符合要求,转型举措切合实际和要求的数据与内容”。

  (一)“数字化制造”技改工程承包商是指:具有数字化技改的研发人才团队,在企业数字化生产线、车间、工厂改造中,具备工程总包商的“四大能力”;其考核的方法主要是承担的数字化技改工程总包的数量、质量与营收。

  工程总包商的“四大能力”是指:1、有工程整体方案设计与投标的总包能力;2、有各项技术、服务与系统工程的集成实施能力;3、有系统与体系性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等管控)的综合管理能力;4、有通过约束与激励性制度创新来确保整体工程责任的履责能力。

  (二)产品与装备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

  1、产品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是指:具有从事智能产品自主开发的研发人才团队,有信息模块与传统产品总集成的服务能力;能将传统制造企业原有的产品开发成为智能产品,或研发新的智能产品,并将其集成开发的智能产品依法转让给制造企业,企业本身只负责智能化产品的集成开发并转让,并不直接从事智能产品制造。其能力与业绩的考核,主要是考核智能产品技术集成开发后智能产品转让交易的数量与营收。

  2、装备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是指:具有从事智能装备自主开发的研发人才团队,有信息模块与传统装备总集成的服务能力;能将传统制造企业原有的装备开发成为智能装备,或研发新的智能装备;与装备制造企业是智能装备转让交易关系,其本身一般不制造智能装备。其能力与业绩的考核,主要是考核智能装备技术集成开发后智能装备转让交易的数量与营收。

  (三)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是指:具有从事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的研发人才团队,在“企业数字化制造,行业平台化服务”中,具备工程总包商的“四大能力”,并建立行业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为制造企业的制造过程全面提供多种大数据服务的企业。其考核的方法,主要是考核已接入行业云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数、设备数量、工业APP数与营收。

  (四)多种智能产品联网使用(如智能家居)工程承包商是指:具有从事多种智能产品联网使用工程的研发人才团队,具备工程总包商的“四大能力”,能基于物联网技术,通过单品连接、物物联动与云平台的集成,实现集控集管的智能产品集成工程总承包。其考核的方法,主要是考核联网使用的产品数、工程项目数与营收。

  (五)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如智能楼宇)工程承包商与平台服务商是指:具有从事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工程自主开发的研发人才团队,具备工程总包商的“四大能力”,具有组织实施三个及以上应用系统集成及智能化集控集管平台的总承包。其考核的方法,主要是考核统一平台的应用系统数量、信息工程项目数与营收。

  (六)工业物联网安全在线服务商是指:具有从事工业物联网安全平台开发的研发人才团队,为“企业数字化制造、行业平台化服务”提供实时信息安全保障的服务商,其考核的方法,主要是考核已签约安全保障的工业企业数、设备数、合同数与营收。
智能制造系统

  二、申报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企业要有产品(装备)智能化研发与技术集成团队、数字化制造工程总包团队、平台开发与服务团队。

  四、申报企业今后三年具有明确的转型发展、做强做大目标及举措。

  五、申报企业具有明确的智能制造应用领域,具有明确的培育和开拓平台客户数(制造业客户)目标。

  六、申报企业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多方面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根据产业招才引智、招好引强的要求,对于2018年及以后新引进的企业,经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核实原有企业情况,并认为符合六类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要求的,可以填报原有企业的能力与业绩作为申报基础数据;获得各界肯定的、口碑好的典型,可重点扶持。

  第七条 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制定六类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具体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原则上按照系统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业绩、做强做大的目标与举措等进行赋分,采用百分制计分综合评定。评分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并在每年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申报前报区发改局备案。

  第八条 评审小组评审:

  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牵头组织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可采用书面审查和企业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评审结果提交区政府,区政府研究确认后公布纳入培育企业名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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