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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2018-12-26 11:09 知天下咨询集团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建立“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清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抓好省、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建立民营企业项目落地推进机制,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项目落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高新区项目落地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坚决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有关要求,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将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周期压缩至20天,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40天;支持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实施“冬防期”动土试点工作。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存量优质民营工业企业增容扩产,对于因扩产提效而产生的工业用地容积率提升需求,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快速办理;对于新建小型投资项目,在符合土地出让刚性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免审批”;对于新建大型投资项目,给予“极简审批”、“特事特办”、“上门服务”;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审批事项,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快速办结。

  2、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继续深入推进“多证合一”、“先照后证”、“一址多照”,探索实施“一照多址”改革。

  3、支持民营企业提升质量品牌、保护知识产权。

  鼓励民营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评“中国质量奖”、“陕西省质量奖”和“西安市质量奖”;积极开展标准化、名牌产品、诚信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深入开展“高新质量工匠”评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对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事项,参考维权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4、扶持民营领军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做大做强。

  对于年度营业收入超过百亿元的民营领军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和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探索实行标准化供地;优先保障领军企业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供应和员工落户、子女入学、住房等生活问题;领军企业聘请专业机构为企业发展和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组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为解决中小微型企业办公和生产经营场地问题,未来两年建设累计超过500万平方米的工业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的众创空间和100万平方米的民营上市企业基地。

  5、强化资金保障,鼓励民营企业申请纯信用融资贷款。

  充分发挥高新区金控平台作用,强化民营经济资金保障,将高新区政策体系年度预算的80%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着力打造民营企业诚信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连续三年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并连续获得AAA级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民营企业申请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的线上纯信用融资产品,并作为重点企业推荐给平台合作银行,给予信用贷款贴息。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原则计算利息的6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高新技术研发

  6、鼓励民营企业开展产业链配套协作。

  民营企业向区内非关联企业提供产品配套及服务,以上一年度配套收入为基数,当年配套收入增长10%以内,按照收入增长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配套收入增长10%以上,按照收入增长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按照实际情况,选择进入与自身规模相匹配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PPP项目,使民间资本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改革发展。

  8、提升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的能力。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加快“民参军”步伐,放大国防工业对高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营企业,按实际科研项目经费的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一次性支持;对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的民营企业,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军用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分析。

  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成立高新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高新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等职能,其它相关单位均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对区内民营经济发展的动态监测分析,建立和完善重点民营企业监测和民间投资统计分析,严格执行上级统计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准确反映高新区民营经济发展动态,为高新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10、依托高新区工商联平台,推进民营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党建指导工作。

  以高新区工商联平台为支撑,推进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座谈和企业走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生产经营问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拓宽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渠道。选举、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聘请杰出民营企业家为政府高级顾问,参与政府管理工作。

  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厚植民营企业成长和发展的根基,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

  本措施每年分上、下半年集中申报受理两次。措施中涉及到的资金奖励条款凡属西安市要求高新区配套,或与高新区现行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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