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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州市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事宜

2018-09-30 11:02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一、对象范围

  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二、补助标准

  从2018年起,我市特贴人员医疗补助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三、动态管理

  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229号),对我市特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一)在职特贴人员年度考核

  在职特贴人员每年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特贴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入“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在区的人才主管部门)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医疗补助

  (二)离退休特贴人员年度信息核查

  离退休特贴人员每年须核查个人信息,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特贴人员由其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入“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局核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或取消医疗补助:

  1. 违法违纪等违背政府特殊津贴应具备条件者,取消医疗补助。

  2. 单位考核不称职的,停发下一年度的医疗补助;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医疗补助。

  3. 在职人员人事行政关系调离我市,或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出国(境)逾期不归或出国(境)定居的,停发医疗补助。

  4. 去世的,从去世后的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

  5. 因故未按时参加年度考核或信息核查的,暂缓发放医疗补助。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按时参加年度考核或信息核查的,医疗补助不予补发。

  (四)变动情况上报和责任监管

  特贴人员如有变动情况,各单位须在发生变动1个月内登陆“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填报。凡因迟报、漏报、错报造成特贴人员医疗补助发放失误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追回多发的医疗补助。

  四、经费渠道

  我市特贴人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列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预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特贴人员年度考核和信息核查情况,将医疗补助直接划拨至特贴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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