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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2018-2020)征求意见稿

2018-11-30 15:12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支撑高质量发展,在“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和“科技型企业升级版”基础上,制定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简称“科企3.0版”)。

  一、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培育一批“航母级”创新型领军企业为目标,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为突破口,按照“重点突出、精准施策、生态先行、持续发力”的原则,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协同创新,加速创新型企业能级提升;开展“雏鹰-瞪羚-领军” 企业评价认定,加速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优化平台、人才、金融、成果等要素配置,加速一流创新生态建设。为建设国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发展目标

  ——企业发展能级显著提升。到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开发重点新产品1000项、“杀手锏”产品500项,高技术产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推动一批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新动能新业态加速形成。到2020年,创新型企业梯队基本形成,雏鹰企业达到5000家,瞪羚企业达到500家,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达到150家,技术领先型企业超过50家。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要突破,跨界融合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特征更加明显。

  ——创新生态日益完善。到2020年,新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超过5个,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20家。高端人才、重大平台、重大成果、金融资本等要素高度集聚,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优良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科技创新环境指数保持全国前列。
创新型企业

  三、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重点任务

  (一)提升企业发展能级,塑造“科企”品牌新形象

  1.推进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

  建立企业研发补贴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支持,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取得一批引领“四新经济”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支持企业研发“杀手锏”产品、重点新产品和“专精特新”产品,优先支持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产品(技术)专利布局,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完善认定、评价工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入库机制,大力推动三类企业入库工作。

  2.推动企业发展路径与模式创新

  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推动企业开展“互联网+”、“人工智能+”、“制造+服务”模式创新。打造智能制造标杆示范。围绕智能交通、智能医疗与健康、智能商贸物流、智能金融等领域,拓展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场景。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在上海(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创新型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内外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制定,增强行业话语权。支持企业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3.推动协同创新与开放创新

  支持企业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和军民融合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推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科技新城等载体建设,深化“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和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实施。加强部市会商、院地合作,引入一批高端科技成果、创新平台和创新型企业。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建设,加强市区联动,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园区特色化发展。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

  (二)建立高成长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

  1.建立企业的遴选和发布机制

  制定企业分类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遴选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雏鹰”企业,处于快速增长阶段的“瞪羚”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在行业内具有引领力和示范性的“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定期发布机制,实施入库企业动态管理。

  2.开展分类精准施策扶持

  雏鹰企业代表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潜力创业企业。对于首次入选的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天使直投机构做大做强,设立不少于5000万元的雏鹰直投基金。

  瞪羚企业代表处于快速发展期的高成长壮大企业。对于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一年贷款基准利息总额30%的奖励,最高50万元。对于获得风险投资的瞪羚企业,给予投资额10%的奖励,每轮融资每家企业可享受1次奖励,年最高3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租赁办公、生产经营用房的瞪羚企业,按年度租金的50%给予补贴;对新购自用办公、生产经营用房的瞪羚企业,购买当年按照2000元/㎡给予补贴。

  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代表具备引领行业变革能力并受到市场认可的高质量创新型企业。对于认定的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财政资金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项目补助;对经培育后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市财政奖励。优先支持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对于获得风险投资的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给予投资额10%的奖励,每轮融资每家企业可享受1次奖励,年最高500万元。

  对技术创新突出、影响力极大的创新型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流生态,培育竞争新优势

  1.实施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支持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天河三号”超级计算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等重大设施平台建设,加快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机构和平台。推动建设一批以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的新型研发机构,大力发展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认定管理和绩效考核奖励机制,不断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2.实施创新人才队伍培育工程

  深入落实“津八条”和“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企业借力我市人才中介机构招引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企业家引进急需型人才提供便利。加强对企业家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新型企业家。对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完善企业与高校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技术、成果、人才等要素向企业集聚。

  3.实施科技金融助推工程

  充分发挥京津冀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向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投资力度。统筹使用天使、创投、并购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放宽并购基金设立要求。对雏鹰、瞪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年度新增担保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按照担保额1.5%最高500万元给予补贴。推动投融资路演服务网络化、国际化,发展投贷联动、信用贷款等产品,加快建立开放灵活的多层次金融支撑体系,不断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4.实施成果转移转化加速工程

  加快建设天津市技术转移体系,大力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经纪人队伍,探索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支持北京中关村各类中介机构来津注册,开展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并提供专业服务。发挥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枢纽作用,立足京津冀、面向海内外,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汇集转化。

  四、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考核督查。各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抓紧抓好。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落实办法,加强协作,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二)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每年市财政投入资金20亿元左右,通过无偿资助、奖励补贴、基金设立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扶持。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作用,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发挥好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支持重点产业加速发展。相关部门和各区要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强化服务保障

  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打造网上企业服务平台,形成“亲”“清”政商环境。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和成长性监测评估。推动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服务机构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尊商重商文化,提升全社会的创新“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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