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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扶持政策之支持工业和服务业(3)

2018-09-29 16:31 找知道咨询集团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工业企业。

  2.扶持标准:

  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获得“中国500强”扶持的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按1500万元补差。

  (二)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深圳工业百强的企业(以深圳市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2.扶持标准:

  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企业外溢发展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母厂服务扶持

  1.扶持范围:

  根据国际惯例由龙岗母厂向境内外子厂或集团销售公司收取专利实施许可费、制程技术服务费、设备维护保养费、信息系统运维费、技术工人派遣费、员工操作训练费、产品检测鉴定费、技术疑难解决费等制造服务费用年度合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所在企业集团龙岗实缴企业所得税保持正增长的区内制造业企业。

  2.扶持标准:

  按企业上一年该等制造服务收费对本区地方财力贡献(应税所得率以30%计)的60%给予母厂服务鼓励奖。母厂服务鼓励奖分为企业奖和团队奖,各占50%。团队奖分发给不超过10人的经营团队,须在本企业受薪、在本区纳税。

  (二)外发加工扶持

  1.扶持范围:

  由龙岗母厂面向外地子厂开展全部工序(可不包括质检包装)外发加工业务(须经海关同意)形成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所在企业集团龙岗实缴企业所得税保持正增长、外发加工费不高于龙岗母厂模拟对应固定资产折旧及厂房租金与应付职工薪酬之和的区内加工贸易企业。

  2.扶持标准:

  按企业上一年外发加工产品销售收入形成营业利润和外销产品进出口顺差额对本区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产业协作鼓励奖。产业协作鼓励奖分为企业奖和团队奖,各占50%。团队奖分发给不超过10人的经营团队,须在本企业受薪、在本区纳税。

  纳入中坚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本条款。

  第九条 “入库”企业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扶持范围: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于新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节 行业类扶持

  第十条 零售业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

  2.扶持标准: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按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进一步提升消费载体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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